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管理工业园区各项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制定工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优惠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3.负责工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4.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立项、年度基建计划的核准,报市发改委备案;5.负责工业园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报市商务局备案;6.负责工业园区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管理;7.负责工业园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8.负责工业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10.负责为投资商代办项目所需手续;11.负责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核准工作;12.负责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的初审工作;13.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房地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的初审工作;14.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报建的核准工作;15.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财政专户,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资金;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